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协议未公正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私自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分开”并对此份协议双方签名核实,但不作公证,两人离婚财产分割时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法院一般主要依协议判决两人的财产问题;见证或者公证可以防备对方在离婚反指这份协议是在不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和他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对方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能推翻。见证都没有这个必要。
  
  
  只要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
  
  
  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综述,夫妻财产协议一定是双方都完全知晓且同意此协议内容才生效,如果一方对此协议完全不知晓是无效的。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如果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葛均根据协议来判定,但如果出现协议未包括的内容比如孩子,负债等按实际情况判定。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如果经过调解夫妻没有和好也没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通常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下判决书呢?这......

·强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生活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强制离婚。这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一、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
      一、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怀孕可告重婚罪吗?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告重婚罪,这就要年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

·婚前检查的流程都是怎样的
      男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在办手续之前进行婚前检查。如果确定要做婚前检查的话,最好还是了解一下婚前检查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加顺利......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

·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去处理的事情,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离婚时候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离婚的时候拥......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内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一、甘肃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甘肃省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

·2023年还能离婚吗?
      2023年还能离婚吗?一、还能离婚吗?可以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