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在提前解除的有关规定中,会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所以自己合理的处置有关的问题,在工作中,如果自己存在违规的行为,那么所属的企业有权利进行单方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定义上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大小写有规定吗?劳动合同中聘用年限,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大写或小写都可以,法律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一、被公民辞退了老板不发工资合法吗?
      一、被公民辞退了老板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一、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工资福利费的规定是什么?
      提到工资,相信您一点也不陌生,可是对于工资福利费呢,你又了解多少,这是一个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因此,为了方便您学习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看是否给加班费,给就合法,不给就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童工由于其身体发育并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问题等发面是远远落后于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很容易便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可......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就《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是单位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