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犯重婚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犯重婚罪有哪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 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 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二、由于一方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怎样处理
  
  《婚姻法》第23条规定,征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是一种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方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情况较为复杂。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因重婚而提出离婚的,应按照国际惯例1983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的[83]法研字第14号文件《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首先由刑庭处理重婚问题。”经法院刑事审判,依法解除重婚关系并对重婚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制裁后,对方仍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2)重婚一方起诉要求与原配偶离婚
  
  如果重婚方首先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经调解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3)由于反抗强迫包办婚姻,或者一方受虐待,要求离婚得不到支持,反遭到迫害,因而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该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做好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已登记的后婚自前婚解除后方为有效,如果后一办理的,则应补办登记手续。
  
  (4)已婚妇女因严重自然灾害或被拐卖,外流与他人重婚的,一般可不按重婚论处。发生纠纷时,原则上应维持原来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促使其与原夫和好;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决不肯回去,或者外出重婚已有多年与后夫感情很好,已生育子女的,可说服原夫面队现实,调解或判决离婚。
  
  (5)在离婚案件上诉期间,一方与他人结婚引起纠纷的,应查明原因,不应一律按照重婚处理。
  
  对于因重婚引起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在子女抚养、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另外,重婚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是什么?我国在制定颁布相关法律的时候,为了适用的便利和审判时的理解方面,一定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都是为了在实际应用......

·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在众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咨询中,关......

·近亲结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近亲结婚是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不过在部分偏远以及欠发达地区可能仍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近亲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那么结......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表面上看来,赠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呢?而要是男女解除......

·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
      现如今是快节奏时代,感情的节奏也变得很快,快餐爱情变得高频,比比皆是闪婚闪离的,离婚率也变得非常高,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比没有孩子的夫妻双方在离......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一、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

·男孩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
      男孩女孩法定结婚年龄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
      年金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在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有些大单位都会给员工提供这一个福利,年金一般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很多在职公职人员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