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不用赔偿的。
  
  
  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
  
  
  2、你没有入职,就算入职了,也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3、劳动法中关于培训的违约责任是指企业支付费用,与员工签订服务协议,员工参加培训需要工作满一定时间,如果未能满,只需要按照比例支付培训费用即可(补充,公司入职的培训,是为了保证员工掌握基本工作技能的,是不能签订培训违约金的)。
  
  
  二、新员工的入职流程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3)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5)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1)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2)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代表,劳动者就得为该公司服务三年,随时想走都是可以的,只要走辞职流程就可以。没有走辞职流程的,用人单位也不可以以此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还是要跟用人单位交接一下。
  
  
  
  


·周六末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周六末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我们所能见到的公路都是质量足以支持巨大的车流量和行人使用的,而由于道路的质量问题使得车辆或者行人受伤的情形非常......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

·单位员工被开除赔偿怎么算
      单位员工被开除赔偿怎么算一、员工被开除赔偿怎么算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那么,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现在很多用人单......

·正式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
      正式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不可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近几年,媒体几次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出现的工程事故,楼歪歪、楼薄薄、楼脆脆等,不仅有这些看得着的怪象,甚至还有摸得着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工商需要经过认定这样才能够确定赔偿的数额,丈母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老百姓对于工伤认定并不满意,因此这就出现了工伤认定的复议程序,那么根据我国......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生活中会存在着许多的意想不到,总是打乱我们的一些计划。比如当你刚签好一份劳动合同后,你却发现你不能从事这份工作了。那么你将面临一个问题。那就......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1、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关于离退休......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