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毁约合同的免责条款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以毁约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二、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结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如对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一般只要符合条款就可以依法的受到保护,但对于此合同如果遇到条款不合法的情形也是可以依法的毁约,从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所以,合同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避免之后引起各种纠纷。
  
  
  


·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常说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生活当中,无论做什么都要始终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尤其在开车驾驶的时候,如果自己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

·欠钱到期不还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欠钱到期不还转移了财产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对于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可......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

·夫妻一方因赌博导致债务应该由谁偿还
      夫妻一方因赌博导致债务应该由谁偿还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双方债权转让协议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一、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一、什么是债券发行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减轻条件是什么?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