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吗卖房人签了阴阳合同可以毁约,如果证实已经签订阴阳合同,不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双方还可能涉嫌违法。不管买卖双方同不同意签订阴阳合同,只要是签订了这个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买方要求签订阴阳合同,就算是卖房者拒绝签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也不需要双倍赔定金,因为阴阳合同本就是属于无效合同。并且卖房者是没有义务和责任配合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所以自然不存在双倍赔偿定金的问题。实践中,卖房者需要双倍赔偿定金的情形包括违约和一房二卖等。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约定的内容是合法的、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完全有民事的行为人、合同的内容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只有符合这种条件合同才是生效的,所以阴阳合同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更谈不上什么违约,这个是违法的,双方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一、在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1、从法院角度讲,对于不动产即房产不得一次查封10年。......

·离婚时对婚后买房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对婚后买房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房价还是让很多人可望不可即的。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子......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在提出房屋质量的申请,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

·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
      网签和房管备案一样吗?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购买房屋分两步进行,草签意向合同,但这个意向合同仅仅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初步约定,不作为备案依据......

·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分割共同财产,房屋时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或者婚后买的是按揭房,还有贷款,一旦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按揭房怎么分......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
      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一、合同到期租客要对房东提前多久说不租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租赁房屋的,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房......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
      其实在生活当中,您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音。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来说,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也不想和租客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