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法律上就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一个人还的这种规定,有些人觉得离婚的时候理所应当的就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却视而不见,但在法律层面上,共同财产的分割跟共同债务的承担,道理都是一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1、违法性判定解释只是说了......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肺炎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完全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的,只要是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央行以及银监会,已......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写?当身边的朋友因为经济困难的问题,向你提出借钱的时候,如果是信得过的朋友,一般小额的就直接借,但是金额如果比......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
      承诺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

·上市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再加1份。2、到被告地人民......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
      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会怎么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非常厌恶欠钱不还的人,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有的人确实是因为自身经济紧......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
      重婚期间债务财产应该怎么分割?老公重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因为基于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比例平等,如果是一方有重婚......

·要怎么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如果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隐匿赃款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合同的双方,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了解的是双方的违约责任,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

·债务转移怎么处理才算生效
      债务转移怎么处理才算生效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人情关系或者公司经营而发生债务关系,但是往往因债务关系而出现扯皮的现象也不少,其中债务转移所引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