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1、劳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情形。
  
  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劳动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经确认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当中的这些条款也并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全权做决定的,有些公司所拟定的劳动合同当中,全部都是劳动者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但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有休息休假等这些条款都没有体现在合同中,这样的合同根本不受保护。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
      加班费计算加不加绩效工资?加班费计算通常情况下是加绩效工资,当然这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因为每个单位对于这样的一种规定是不一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概念是怎样的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概念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目前您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日常生活中人们会经常听到......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

·受了工伤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
      受了工伤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吗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没有怎么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办居住证可以没有劳动合同。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居住证跟劳动合同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
      不执行劳动仲裁决议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一、工伤单位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单位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工伤单位赔偿标准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2023
      那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