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分割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范本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
  
  男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女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2)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 。
  
  3、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
  
  (2)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3)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5)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4、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5、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上,首先需要遵循的就是男女平等以及双方自愿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面,主要的内容就是对公共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双方也需要准备相关的财产所有证明,在这之中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等等离婚后的费用要求。
  
  


·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可知,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条适用到夫妻共有关系中,则意味着夫妻一方要出售夫妻共同......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未成年的,给付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并能维持......

·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正常的结婚程序是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行,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婚姻。而那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可以被判为无效婚姻的......

·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
      一、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可以由公安局的办案机关通知家属批捕情况,检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都愿意......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通知家属吗不会通知并且检察院公诉科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关司法局的任何事,到司法局也不可能了解到任何情况。1、人民检察院......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监护权仍然属于双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双方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结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男女只有办理了结婚登录,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此时对于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