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解除吗离婚时继父母不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之解除。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条规定说明,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拒绝对继子女继续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经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又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准许。但是,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一同生活的,抚养这类子女能够生活的。相关的子女应积极的抚养这类继父母,确保这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如不予抚养的,应积极的诉讼这类子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

·告男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男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

·离婚事件的发生肯定会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
      离婚事件的发生肯定会涉及财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如果女人二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会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具体的分配问题由双方协......

·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
      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一、离婚财产纠纷起诉要怎么写?起法院起诉,最先开始要做到事情就是写好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1)在开头写明......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了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如果父母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剩下了子女的话,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私生子。当然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

·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夫妻离婚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首饰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你们双方的,你可以要求她支持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

·结婚彩礼有什么范围什么权情况下不返还彩礼
      男女在结婚之前并不是必须要给付彩礼的,即使没有彩礼,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也是不会影响办理结婚手续的。而要是协商需要给付结婚彩礼的话,首先......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这是一般......

·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