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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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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一、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二、引诱卖淫罪的嫌疑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实引诱卖淫案件当中最轻的量刑标准,也有可能是管制或1~6个月的拘役,所以说,引诱卖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在没有详细案情的情况下也不能提供相对准确的答案,只能介绍一下引用卖淫罪的大概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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