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培训员工犯错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培训员工犯错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公司培训员工犯错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培训员工犯错辞退的时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辞退员工才需要支付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辞退后可以拿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在培训期内被用人单位给辞退了,其实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员工去支付违约金,因为这种情况并不是员工想要提前离职的,至于员工本人是否有犯错,也不能单凭公司的一面之词,这个员工自己也是很清楚的。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
      童工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有着特殊的身份,我国对这类童工的合法权权益进行相应保护。我国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16随意选啊算作童工,达到16岁的劳动者不算......

·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
      申请误工费需要的证明资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不少人认为如果为企业做了事情,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存在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确实需要一方......

·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一、工厂倒闭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规定内容和第46条规定内容,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具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商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有关于工商的问题都交由工商管理局来处理。近年来,经营个体店已经......

·公司倒闭工资该怎样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倒闭后故意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什么是暖通?一、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暖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不算童工。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

·鉴定劳动关系是如何确认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的人们的生活节奏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大多数都是上班族,因此在工作中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主要的确立......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