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三、附随义务的种类债之关系为一种发展性之过程。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5)关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又称为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6)关于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附随义务是合同中可以说是可有也可以无,只要主合同明确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算是有效的,但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确定双方更好的诚信守则,从而也是约束了另一方违反此合同,所以,在签订的时候双方就要协商好。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

·合同抗辩权的前提区别有哪些?
      抗辩权是抵抗债权人,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是与请求权一起出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这些抗辩......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一、反担保合同的特殊性质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都是由于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双方没有仔细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有区别。含税价是指商品报价中包含了税收(一台电脑含税报价7280元,包括......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在试用期的话,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单位。但对于单位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解......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适用有关合同违约的规定。《民法典》(2......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当劳动者主动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能要求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解除合......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