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二、存在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是什么?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应核查相关事项并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整体结论性意见。其中,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基于《法律意见书指引》实施之初,上述规定仅是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境外股东,但是如何需要核查的程度以及何种情况下不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却让人无法适从。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按照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可谓最为严格,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高管和一般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人员要求是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故而,在涉及是否含有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有外资成份的要求也有别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在现实生活当中,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说我们购买基金的时候,都是由这些管理公司的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打理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是外籍人员,只要符合相关的从业资格条件即可。
  
  
  


·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麻烦吗?
      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麻烦吗?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不麻烦,由公司统一的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不了说明不符合退税条件,个......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一年以来,我国的营商环境飞速变化,旧公司法对于出资规定的条款已越来越不适用,所以新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出台了......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公司的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来执行公司权利,同时也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
      企业改制改的是什么到底?企业改制就是改变资本结构,往大了改是改变所有制结构,譬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往小了改是改变公司内部的结构运......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
      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怎么写?合伙企业解散的决议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依法解散,......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