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二、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1、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2、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3、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综上所述,认定犯罪预备时,应当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与犯罪意表示区别开,犯意表示在客观上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
      一、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可以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在我国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的这种手段,能够看成案件开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一个基础阶段,因为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将很快进入到司法审判的程......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范文×××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一、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刑事法律对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的处罚情形......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损坏财物罪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故意损毁损坏他人的财物,包括公私的财物。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要素有两点,一是行为人的年龄已经达到要负......

·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
      一、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吗?刑事拘留假日算期限的,刑事拘留关押一天算一天,不区分是否为节假日。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

·1、刑事处罚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

·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起诉书建议缓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罚?
      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稳定,尤其是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打着产品销售、合法赚钱的旗号,诱骗那些妄图一夜暴富、异想天开、......

·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一、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