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1.可以先到法院提出上诉,以免超出诉讼时效。2.或者把债权信息上传到平台上帮助催收。3.欠钱还钱天经地义,逃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债权人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二、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欠别人钱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偿还,如果超过还钱的期限还是没有钱还,一定要跟债权人进行商议,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还钱,被起诉,那么会影响个人额征信,一旦征信有问题,那么借钱更难借了。
  
  
  


·夫妻一方借钱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借钱还款的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借钱还款的规定是如果是被确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的进行还款,还有一种情况之下......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穷人贷款的方式与其他人贷款的方式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根据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贷款的审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一、什么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

·欠条怎么告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十年前的借条怎么起诉
      1、只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或者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债权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催讨,则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发行债券早就已经成为了大中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而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在购买该公司债券......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

·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对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避......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一、欠条模板欠条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