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账号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其中的财产可以继承处理。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进行明确,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可以继承处理的。网络遗产内容包括网络遗产包括电子邮箱,网上店铺、Q币甚至还有成千上万的博客、网文等一切都是虚拟的网络物品。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许多虚拟世界里的问题也越来越“现实化”,网络遗产就是其中之一。二、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3)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4)死亡补助金是否是遗产?死亡补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使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抚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死亡补助金应当归近亲属共有,当事人对该金的分割要求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而非对遗产的继承。(5)承包经营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在实践中,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林地、企业等,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的收益,属于遗产。(6)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后对其亲属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该款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7)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国家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并没有对QQ、微信等虚拟账号进行规定,目前按照腾讯公司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继承或者过户处理的,但涉及相关财产的处理,是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继承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遗遗嘱继承或者法院继承办理。
  
  
  


·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遗产捐赠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遗产捐赠的流程是首先需要对遗产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遗产的执行人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房......

·放弃继承遗产的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
      放弃继承遗产的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

·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具体来说,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呢?......

·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吗?
      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身后,一般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此时就需要确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法定......

·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什么?1、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证明材料。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这里的遗产包括个人收入、房产、股权、专利等。被继承人的公积金也是收入......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