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一、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吗?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
  
  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3、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4、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二、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般来说,针对于抚恤金的相关使用。在当事人去世之前,有需要照顾的相关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亲属都可以获得该抚恤金。一般来说这两者和遗产继承人是重合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之下两者没有进行重合,那么继承人则只可以继承当事人的相关遗产,而抚恤金由其抚养的相关人士来进行获得。
  
  


·一、遗嘱中几个继承人能更改遗嘱吗?
      一、遗嘱中几个继承人能更改遗嘱吗?遗嘱中的几个继承人不能更改遗嘱更改遗嘱,只有订立遗嘱本人才有权利进行遗嘱的更改。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

·父母离婚孩子还能继承遗产么
      父母离婚孩子还能继承遗产么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收诉讼费 一、遗产继承纠纷如何收诉讼费?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收诉讼费一、遗产继承纠纷如何收诉讼费?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费和遗产继承额度有关,收费标准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吗?被继承人的遗产全归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
      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一、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再婚家庭离婚后前妻的孩子和继父有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但继父可以在......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配偶的比例是多少?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1、法定遗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1、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