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一、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二)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五)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六)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八)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九)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一)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婚后产生的债务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随着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打破了这样一种认知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情况下才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现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都比较谨慎,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往往要求在主债务合同之外再订立一份担保合同。这样,保证人就承担了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债务人......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对于公司来讲,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那要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此时公司债务可以由公司股东......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当发生欠款或借款的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形成债务关系,欠款者为债务人,借款者为债权人。在法律上,债权人有权利......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就是借钱不还,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一拖再拖,实在拿这......

·借新还旧的借条是不合法有效?
      借新还旧的借条是不合法有效?借新还旧的借条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都协商一致予以同意的情况之下,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
      欠钱五年不还怎么办能追回吗?欠钱五年不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回,借条之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此此时并不会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实对......

·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什么
      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什么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贷款的......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会因为手头拮据向他人或者银行进行贷款,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纠纷会发生......

·网上贷款没还会怎么样 可以不还吗
      网上贷款没还会怎么样,可以不还吗?网上贷款如果利息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就必须要偿还,如果逾期没有偿还将会导致信用受损,出行或者教育方面都会受到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