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家庭困难和申请缓刑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从来就没有规定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困难家庭的话,就应该被特殊照顾,弱势群体或者其他任何人在法律制度当中都没有特殊的权利,自己家庭困难也不能违法,去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一、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

·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们再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结婚之后在两个地方工作,导致的结果就是长期的分居导致两个人的感情慢慢冷下来,需要去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人以为分......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婚姻中有个人掌握财政大权的说法,但在法律上的规定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男女平等原则各有一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在我国起诉离婚后威胁违法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后威胁违法吗?搜集男方威胁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离婚时哪些情况需返还彩礼
      婚前由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这是我国很多地区的结婚习俗。然而,婚后一旦双方发生矛盾,要求返还彩礼钱也成了一道“必经程序”,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五......

·离婚了抚养权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了抚养权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

·离婚协议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书本身是建立在离婚夫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但实践中可能有的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因此想要变更离婚协议的内......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探望权的规定是什么?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