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同事欠钱不还跑了的话只能先找到当事人的下落才能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判决书下来后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手手段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甚至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二、债务纠纷申请诉前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三、债务纠纷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即便是债务人逃跑了也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帮助债权人抓捕债务人的义务,欠钱不还也不构成刑事犯罪。没有找到当事人下落之前,只能先想办法跟同事的其他家人联系,但讨债过程中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

·用欠条起诉开庭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供欠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需要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是个人身上所背负的欠债通过法律的许可方式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的转移有两种方式。而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这一点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在......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公司欠债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
      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一、借衣服借条应该怎么写才规范?借物借条范本借用方(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出借方(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

·贷款诈骗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一、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