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以下几个内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在当代社会,购买房屋合同对于卖方和买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论是哪一方,他们都希望交易行为能够成功的完成,但是在后续问题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所以导致不履行合同,此时就可以利用违约金条款来处理。
  
  


·北京买房资格审查手续是怎样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很多城市也出台了调控政策,像在北京买房的话就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行。通常,有在北京买房意向的人们会做个资格审查,看看自己......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有些人会把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然后收取的一定的押金。这个时候关于水电气费这些都是应该好好约定清楚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多半都是由......

·农村旧房拆迁,每平给1000左右补助,合理吗?
      一、农村旧房拆迁,每平给1000左右补助,合理吗?  农村旧房拆迁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是不是合理的,不能一概而论的,要依据当地的房屋价格水平而定,房......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

·五证不全的房产可以买吗
      在现实的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在房屋五证还未齐全时,就开始向外出售商品房,而作为购房者,可能是考虑到五证不全的房子其价格必然比较优惠的因素,......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

·暴雨房屋漏水怎么办?
      商品房漏雨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主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对房屋的防水质保期和质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