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有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购房的需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有哪些内容。下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总的说来,房屋买卖合同代签行为,对合同相对方而言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于房价的不断攀升,出卖方常以此为借口反悔合同、争取利益。在此,建议您,为了避免代签合同引发的纠纷最好的办法是不同意对方代签。如果确实由于特殊原因不得不代签时,一定要要求代签方出具已公证好的授权委托书以降低风险。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书或不同意进行公证时,可暂时不签约,也可在买卖合同中单独约定:在对方不提供授权文件之前或是房屋所有权人补签之前,合同不生效,且不支付任何价款。
  通常情况下,代签合同时会要求代签方出示被代签方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其代理身份。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购房之前并不相识,授权书容易作假。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纠纷,最好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来提高它的证据效力。本案中,李小阳在代签合同时,并未出示授权委托书,但之后李军同意接受房款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对代签售房行为的默认,该合同还是依法有效。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是完全有权利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的相关问题与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离更多的法律知识,为了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来我们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会解答您的疑问。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发放
      从提出申请开始计算,到成功放款,时间应该在20-30天时间。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信用部门还要对你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这个时间约一周;然后公积金管......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约定的租房期限是不能超过......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离婚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但这样的......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应该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买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退房后不给钱,这个时候购房者......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海如何办理?1、受理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