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关于继承所发生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遗嘱当中的那种来进行执行,或者是不存在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对于继承人员来说,如果存在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情形,那么就会导致继承权利丧失。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一、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如果有遗嘱就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除非遗嘱无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

·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
      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否做出?不放弃继承权,判决能做出到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按照约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来进行一个判决,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

·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在先辈们去世之后,后辈如果想顺利继承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继承人证明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那么,办理继承人证明......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是归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

·胎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胎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胎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胎儿遗产继承顺序是作为法定继承人来发生继承,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