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结婚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需双方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结婚证书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离婚再登记,说白了也就是再婚。再婚的登记手续与初次结婚的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不过在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上面,再婚的一方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而现在,不管是再婚还是初婚,办理登记手续都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

·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
      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经查,在网站公布的新“......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女方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不给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

·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办理结婚手续,就需要当事人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才......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

·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的认定标准是:1、与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