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有关的法律解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三)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际的工作中,劳动合同的续签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更多有关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相关补偿的问题请咨询网站。
  
  
  


·如何认定承包人并未丧失主张工期顺延的权利
      施工合同常常会发生变更,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应该看施工合同约定,还应看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虽然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申请工期顺延,但是如果发......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

·试用期内能不能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试用期内能不能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承揽修建工程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受到工伤后怎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此时涉及到的......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一)一般情况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