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少人选择租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当然也有人是租房来做生意的。而对于房屋来讲,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规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过,实践中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是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二、无效租赁的行为有哪些
  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但如果确实需要变更使用用途的话,那么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用的?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涉及到房产的证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另外,有时候,还需要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干什么用的?这......

·农村房屋买卖律师费用标准
      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是每个人所必需的,对于村民来说,住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发生房屋纠纷案件时,很多农民都因为从未遇到过此类情况而显得格......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
      1、准备材料二手房贷款之前,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有关材料才行,比如:《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购房意向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接着购房者需准备盖......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具体的标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一、立房产遗嘱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吗?
      一、立房产遗嘱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吗?都可以的,一般是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在对该该房产立遗嘱时可以夫妻二人立共同遗嘱将房......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一、房屋买卖税费由谁进行承担?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1、卖方(出卖人......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
      婚姻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以个人财产还贷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等不同情况下,该婚前付的首付买房子......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
      一、买房做担保不动产抵押必须登记吗?买房做抵押担保的必须做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1:1.5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1:1.5的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很多人以前购买的房屋都会面临着拆迁,毕竟以前的房屋太旧了,国家需要征收这方面的房屋,然后重新建......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子怎么过户?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