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少人选择租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当然也有人是租房来做生意的。而对于房屋来讲,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规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过,实践中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是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二、无效租赁的行为有哪些
  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但如果确实需要变更使用用途的话,那么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出租房屋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其实也是可以在利用起来,发挥它的作用,为房屋所有人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于是,很多人就会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换取相应......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登记要件: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然......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大家争相
      小产权房虽然不能进行房产证备案,但是因为价格便宜而使您争相购买,可是对于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和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这仍是一笔不容......

·所谓房屋贷款
      所谓房屋贷款,同时也被称之为房屋的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人向相关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并进行抵押的申请,其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保......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一、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9年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参考2019年3月28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发......

·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纠纷话,此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纠纷。这种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纠纷的是比较多......

·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济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撰写的时候......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
      一、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第1日递交材料,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