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中房屋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购买取得
  
  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4、抵押取得
  
  产权人对房子是拥有所有权的,所以,产权人可以通过出租或立遗嘱的方法来决定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取得了房子的居住权以后,当事人没有房子的所有权,意思就是居住权人不能随便转让房子。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

·说买房贷款年限越久越好,是什么意思?
      说买房贷款年限越久越好,是什么意思?准备买房的朋友都会听一些有买房经验的前辈们说,房贷欠得越多、越久就赚得越多。那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来......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

·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

·一次付清购房
      一次付清购房,此种方式购房时间短谈妥购房细节后,付款当天即可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房地局办理过户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也就是说看好房后大概......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1、继承公证费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

·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有的夫妻为了婚后避免发生房产纠纷,就会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房产协议,但是很多夫妻都担心这份房产协议是否有效,那么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

·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
      一、住房公积金能执行抚养费吗?住房公积金不能执行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