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判处罚金和其他财产刑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以民事赔偿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二、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1、依附性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2、民事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但是,“不收取诉讼费” 这是与单纯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3、物质性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非物质损失,如精神损失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就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如果法院判处的罚金是10万元,但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共是20万元,在当事人现有的财产已经不够30万元了的情况下,以现有的财产先赔偿受害人。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从犯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在天津醉驾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
      一、在天津醉驾拘役在看守所干什么活?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是劳动的,一般都是手工活。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

·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
      诈骗罪是用欺瞒手段或虚构事项的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的大......

·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2023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

·犯罪嫌疑人行贿70万判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70万判多少年?犯罪嫌疑人行贿70万一般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存在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其中就包括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般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