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适用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二、怎么处理无效借款合同对于无效借款合同,根据无效的不同情形应区别对待:(一)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借款用于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三)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并未成立借贷关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大多数情况时双方已知或者应知的情况,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息要求。但是,法院虽不支持合同无效的利息请求,但可以要求支付原告从起诉后到被告返还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作为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时候,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而个人借款合同也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

·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吗
      我们知道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很多情况要约定用途,有时候甚至是专款装用,那如果是个人借钱还要约定借款用途吗,另外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毕竟利息先......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而成,高低都有;2、高出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将不受到法律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债务人借款不还属于诈骗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
      通常借条违约金多少一天?借条违约金没有统一规定,但借条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违章掉头罚款多少
      中国每天都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司机开车上路,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路上行人......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

·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1、欠钱没有写欠条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收集出借时......

·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
      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有效吗?借款人和出借人不是同一天写的借条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