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一、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是什么罪?
  
  公民对他人进行绑架就是属于绑架罪;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
  
  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法律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拟制为绑架罪一罪。所以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又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绑架他人这种行为已经让他人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只要实施了犯罪不管是未遂还是既遂都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在处罚上面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严重者还会高达死刑,所以,伤害他人必定就会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于非法集资拘留多久判刑?
      一、对于非法集资拘留多久判刑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拘留十日才能判刑,情节较重的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

·吸毒被派出所抓没有拘留多久就放出来合理吗
      吸毒被派出所抓没有拘留多久就放出来合理吗?合理,因为吸毒本身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哪些行为符合刑法中立功的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会考虑?对其从轻发落。但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立功表现,就需要根据法......

·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追诉期有多长?
      盗窃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几乎每个国家都将盗窃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旦确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我国......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

·刑诉法21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程序也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理完结。当然,简易程序也是有条件要求的。我国的刑诉......

·失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失火罪
      对于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了火灾的话,此时也是构成犯罪的,即失火罪。那么实践中,对失火罪怎么认定呢?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