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②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 ,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也称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于一方被宣告死亡了,也会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就需要当事人特别注意,若是因此终止了婚姻关系的话,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重婚罪是具有管辖权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谁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母亲的可能性很大。一般来讲,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2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

·遇到老公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夫妻可能协商约定由女方来实际抚养孩子,而由男方在离婚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这样的情况可能在离婚之后就会有所变化,即本该男方支付抚养......

·结婚15年离婚财产咋分,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分配我问题和抚养权分配问题,其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难以处理的,如果没有一方愿意让步的话,一般都需......

·分居两年了可以单方解除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人是有感情的,年轻男女也是因为感情的存在才会选择和对方组成家庭、结成婚姻关系的。不过对于感情的长久度,我们却无法保证。对于一些没有感情的事实......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哪些情况下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未婚男女的婚前财产来讲,在作出了约定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之后,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有公证的必要。那具体在哪些情......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