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谁继承家产谁养老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农村谁继承家产谁养老吗?不是。是否赡养老人与老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给财产没有关系。子女即使放弃了继承权,也有必须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有抚养协议,则遵照抚养协议,为被继承人养老送终后,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没有抚养协议,则遵照《民法典》其它条文执行。二、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继承权男女平等。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综上所述,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没有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怎么算?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怎么算?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也......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吗?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家产,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怎样分配?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怎样分配?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是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比例来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等的遗产,需要用到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这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以及继承公证,那么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继承公证具体流程以及......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1、申请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

·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
      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条件: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③......

·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
      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一、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人的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有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

·开继承人证明要带什么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遗产的继承处理首先要看被继承任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两者都有的先按......

·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继承人之间如果对于遗产分割的方案没有异议,就需要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呢?在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且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