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约定金额或标底额承担违约金的赔偿,但一般不能超过标底总额的20%比例。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补偿和惩罚所承担的财产支出,维护守约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民法典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行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补偿是整个民法典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公平原则和等价的原则进行。合同违约责任可以与损害赔偿责任相竞合,但是不能在违约金已经不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受害人一方还要求违约方承担另一份责任,如果合同的违约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此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您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生猪为家养的可食用的动物,不仅可直接作为鲜肉供食用,还是各种肉制品的原料。由于生猪的供应货源众多,市......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一、意向书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1、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

·代管合同到期自动续签合法吗?
      代管合同到期自动,代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自愿续签,可以办理续签手续,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合......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我们都知道,买房租房,为了双方的有效的合理权益,我们一般会采取签约合同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合同是没能......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纪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签署各类合同时最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的方式,行纪合同是诸多合同中的......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