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续期要提前一年申请,而能否续期要获批准。在一定条件之外,续期基本可以达成。达成之后,要依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对于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类型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规定的,但房产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所以后期如果国家不允许续期,并再次进行土地开发的,还需要按照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相信您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用年限为房屋的产权,对于住宅用房,法律中规定的产权通常为70年,而商业用房的产权则为......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一、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

·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期房能进行转让吗
      期房就是指那些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概念。一般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行期房的销售。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讲,买的期房可......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一种在住房上面的方案,用来对那些收入较低,......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一、抵押中的房产办理过户一共有四种方法: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方法二,......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
      一、遗嘱安置房可以合法的继承吗?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购买二手房时,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