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是否合法?承租人提前解约合同在存在着约定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情况之下是合法行为。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纠纷赔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违约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国家对于租赁合同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是租赁的内容肯定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所以不能够随意的提前的解除劳动租赁合同,当然了,这也不是特别的绝对的。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前解除。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合同订立包括有很多程序,有交易就会有风险,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前就要注意考虑对合同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具体......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交易的双方想要达成交易,实现自身的利益,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能够生效。那么,在法律上,合......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可变更合同《民法典》具体是什么可变更合同在......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

·合同到期n加1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n加1怎么赔偿?合同到期,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则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若未提前通知,则按N1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前12个......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钢材购销合同书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