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当中是将致死与致残分开的,而关于致残则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区分为了一到十级伤残等级。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一样的赔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100%=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20×100%=233386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关于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这里。实践中,除了要进行物质方面的赔偿,还需要作出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这方面就比较难确定了。而要是交通事故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那么肇事者还有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轻伤二级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轻伤二级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

·一、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一、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不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

·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超出本机关......

·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

·北京和上海五险一金交纳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国家规定,企业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最低要求三险一金,这是国家给予上班人员的基本保障,很多私人企业都做不到。但是很多员工得不到应有的权力。五......

·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
      购车违约金合同怎样写?违约金的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写,期间所定的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

·一、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货运险的赔偿规定是有保险公司对于损坏的货物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中有一条就是关于直接损毁赔偿......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三死一伤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一、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能,但是必须有受害人的谅解,以及具有相应的自首情节。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判缓刑要......

·肇事逃逸交警多长时间处理?
      一、肇事逃逸交警多长时间处理?发生肇事逃逸后,交警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结案。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