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 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续订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旋转,但劳动合同大多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向员工赔偿,就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但如果涉及到员工违法纪律则是不需要支付的。
  
  
  


·企业注销国税应办什么手续
      公司注销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原件);2、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3、发票及发票购买簿、三年的申报表、三年的......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
      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吗?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

·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就不存在分公司法人变更的问题,而且也不能有分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是问分公司变更的流程,那......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公司有赔偿吗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补偿金,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如......

·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罚?
      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利用欺骗的形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一种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
      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一、认缴制公司怎么缴纳注册资本?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别人代表自己的职责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可以委托他人代......

·中小企业融资真实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与
      中小企业融资真实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与许多的因素有关的,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真实案例中存在有哪些问题呢?原因又是什么?其实中小......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3、办理集团公司本......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