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行转租处理,否则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与二房东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变,也同样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二、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__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转租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租赁合同内容而定,如果房东没有授权二房东可以进行租赁的话,那么二房东就属于私自进行转租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可以要求平等分割,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别的原因需要离婚并已有孩子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要孩子了,房产可以说是财产中最值钱的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总是......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只有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复印......

·啥叫回迁房、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啥叫回迁房、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由于房价的高居不下,一些受国家政策调控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价格较低的房屋很是受老百姓的欢迎,......

·回迁房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
      回迁房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有些时候开发商所修建的楼盘当中包括有一些回迁房,其本身性质和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不......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现在为了城乡规划,部分地方的土地将会被征收,在征收土地时难免这些土地上面会有人在居住,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国......

·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一、小产权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吗?如果有,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一般地,合法所有的房屋......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
      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日常的生活中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在离婚过程中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离......

·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婚姻是幸福生活的见证,但是不是每一段美好的生活都是能够走到最后的,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占据纠纷的一大部分,而这一大部分中房产的分割又占据主要......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