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产权到期也只是地的合使权到期,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永久性,只要自动续期所存在的使用权也归自己所有,如果有存在拆迁的情形也一样可以按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对于房子拥有者一定要注意房子的期限,避免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法律规定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做出分割。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夫妻共同的房......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一、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

·起诉离婚房子归属不一致怎么办?
      对于家庭而言,房产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重点就是对房产的分割。在有些家庭有多套住房,并且都不在一个地方,按照规定,因为不动......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

·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一、房产子女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购买集资房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我国的房产类型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就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实际上还会存在房改房、回迁房、集资房以及小产权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国家对其的规......

·协议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发自愿商定离婚的一种方式,具有程序简易、便捷的优点,还可以避免离婚后原来的夫妻双方互相仇视问题。协议离婚中也会涉及到房屋的过......

·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在买卖房屋时,你是否了解过房屋买卖的流程及时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卖房屋的流程及时间都是中介或者售中中心的销售人员帮助安排,但你是否想过如......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

·一、如何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
      一、如何办理房产的遗嘱继承公证?1、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