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监护权仍然属于双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如下: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基本相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由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二、监护权的变更情况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涉及到父母离婚的,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处理,一般情况下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获得探视权,但与子女的监护关系是存在的,双方都需要承担规定的监护权,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离婚。法院诉讼离婚和夫妻双方协议......

·哺乳期没哺乳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吗
      哺乳期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也可以判给女方。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主要......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绍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好不容易挨过了第一次起诉,结果对方不依不挠,再次提出诉讼,那就更是让人头疼了。作为一个还想挽回家庭,并不想......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夫妻虽然想要起诉离婚,但却发现此时并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此也就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究竟夫妻在什么情况下起诉离......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不论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做出了一些侵害他人人身或者是财产方面的行为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点事非常明确的我们国家也规定了......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
      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一、刑事案件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家属需要等监狱的通知。《中华人......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代理可以吗《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