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一、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之下就没有继承权;
  
  
  1、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死亡的兄自弟百姐妹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其他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
  
  2、也就是说,只有死者在死度亡时没有父母、配偶、子女,而且死者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其兄弟姐答妹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是怎么样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继承者,一般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只有第一顺位的遗嘱者没有的情况之下才可以获得,反之,有第一的存在就不会分配给第二,因此,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继承者的权益。
  
  
  


·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夫妻双方对于其中一方记者得到财产都是享有共同拥有处理的权益的。据《民法典》第......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

·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的有继承权吗
      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的有继承权吗犯重婚罪一样具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怎么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怎么开具?1、亲属关系证明继承用应当到当地的户籍部门来进行开具。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主要目的是自己能够继承到财产,所以这......

·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
      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有哪些一、起诉证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手续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只要......

·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有哪些?
      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有哪些?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离婚财产的分割,而继承的话只能够继承其中一方的财产,实际上很多状况之下,离......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

·允许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
      允许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

·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受到的最为基本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享有也是有期限而言的,至于本人过世之后该权利是否可以继承也......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能否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也去世的,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遗产,这种情况属于转......

·一、人死亡保险理赔的算遗产吗?
      一、人死亡保险理赔的算遗产吗?人死亡保险理赔的是否算遗产,需要根据是否指定受益人来确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