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婚姻
  
  由于被假冒的人当时没有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手续,违反了自愿婚姻的原则。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要求法院撤销行政行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被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可以证明被强迫婚姻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虽然登记是成为向外公开结婚主要标志,但实际上,有许多违法行为使婚姻成为非法和不受保护的。此时,您可以通过一方的申请请求解除婚姻。如果当事人在时限过后作出决定,则已经生效的该婚姻的撤销被认为是无效的。
  
  


·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一、男女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男女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月来进行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也是可以的,夫妻双......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但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对子女的抚......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期限是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

·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也就是俗称的诉讼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很多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打离婚官司也......

·一、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1、一般是没有孩子的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2、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

·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孙子辈有吗?
      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孙子辈有吗?在一个家族中哪些对奶奶有抚养义务呢,在现今的中国出现了许多隔代赡养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很多青壮年都外出打......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具体的理由如下:1、《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