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其中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问题。
  
  二、离婚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失踪该如何离婚?
  
  针对一方失踪我们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之后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在报刊上进行公告通知对方。公告的时间最长是60天,《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根据本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数字是怎么分隔的?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数字是怎么分隔的?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不合法的,没有拿到结婚证,婚姻关系一开始就不存在,而不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往往是......

·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之后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那么这时候的彩礼该如何退还呢......

·一、我国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离婚纠纷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

·在我国离婚官司不应诉会怎样
      其实多数人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离婚方式都是协商解决的,只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当原告方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一、关于婚姻财产分割多少时间可以重新提出?
      一、关于婚姻财产分割多少时间可以重新提出?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