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一、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第三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可以自己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即可。此时便会遇到这种情况,当债权人向夫妻一方索要债务时,其会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抗辩。
  
  《民法典》(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在夫或妻对外负有债务,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第三人有效。对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时,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如何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由夫或妻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该第三人(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为了保护各债务人的权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存在共同债务的,必须要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确定了该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之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协议方式处置了债务,知情的债权人,不得向不是债务主体的一方主张债权。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

·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实各地也发生过一些比较恶劣的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究其根本都是因为非法集资行为在其中作乱,因为有些甚至是打......

·顺序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需要债务快到清偿期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多的企业都会与事务所或者成立法务部住专门从事相关的......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
      公司法人贷款不能偿还的后果有哪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一个公司的成立肯定会与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存在借贷关系,因为法人是公司的主......

·2023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年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

·如何计算债务的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会出现这种局面,债务人到了还款期限时,由于暂时没钱或者是不想还钱等原因,会超过还款期限才还款,甚至是不还款。然而这么做,对债......

·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制作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基本要求: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

·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