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
  
  但公证可以让变更抚养权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拟定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具体来说拟定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得到法律保护。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

·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
      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一、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配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
      婚纱摄影赔偿违约金一般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

·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本身是想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但日后感情更淡了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分居想要离婚的,该如何怎么分......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但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

·女方出轨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一)一般离婚案件中......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