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领失业金么不能,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才能领取失业金。请参考《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仅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者也是享有的,也就是说法律同时赋予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权。但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个是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一个是也不能出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一、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怎么规定的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不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

·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赔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赔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

·工伤认定在哪申请在哪里认定
      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哪些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失业后劳动者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后劳动者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