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传销诈骗罪可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判处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我国的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大数额是多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数额是三十万元,而这三十万元的数额标准不......

·死刑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法追诉期是多长要看具体的罪名刑期。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刑事拘留押在看守所的最长时间为多久?
      刑事拘留押在看守所的最长时间为多久?最长的时间为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

·行政拘留接送后一般几天执行
      行政拘留接送后一般几天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

·一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一、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是不应该把批捕权交给法院的。目前,我国的刑事逮捕权由检察院审批。从法理上讲,这......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

·犯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