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哪些情况下适用精神赔偿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类型的纠纷完全是可以提出一定的损害赔偿,但是必须是对方存在着一些法定过错。比如说家暴等行为,当然了,要想提出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的话,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确实因此遭受到巨大的损害。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法律有时候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尤其是在“家事”面前,离婚双方如果一方对离婚的一审判决不满意,便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但......

·离婚一方不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只能跟其中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比如说教育费用等,但是在我们......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

·军人离婚的规定财产分割哪些是军人个人所有军人的伤
      军人离婚的规定财产分割哪些是军人个人所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

·怎么对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分配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不同,虽然我国现在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事实婚姻还是提供了法律保护的。而对于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如果需要离婚的话......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男女在建立了夫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是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常见的义务就是忠贞义务,而权利则就是生育权。那现实中,要是出现妻子拒绝生育......

·孩子没出生离婚怎么判
      一般判给女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转移登记啥意思?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转移登记啥意思?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转移登记的意思就是在离婚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存在着转移财产的不法行为,这样的一种行......

·向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一些个别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将本来没有嫌疑的人拘留并审讯。这样的行为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国......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哪些虽说《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都会认......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