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支持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债务人公司与股东均不到庭,人民法院对于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清偿责任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或者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依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强制清算程序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合上面所说的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在进行举证时就一定要遵守谁主张谁来进行举证的原则来进行办理,但所涉及到的证据就一定要和案件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公司债务的处理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公司裁减人员有哪些限制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公司如果要对内部人员进行裁减的话,首先需要达到裁员的标准,之后,才是允许公司裁减人员的。同时,在实际裁剪公司员工的时候......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其实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拥有很大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董事会所提供的,所以,法人是不可以解散......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开办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通过......

·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办法主要有哪些
      电子商务现如今在商业贸易活动当中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也因为电子商务的存在,才导致线上线下经营现如今还处于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我们单就电子商务这......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保安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安保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一百万元的;(二)拟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

·收购算企业合并吗
      不算,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处罚谁?公司偷税漏税一般是处罚法定代表人的财务负责人的。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
      公司法人离职后如果公司亏钱了是否与自己有关?公司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在路边也就能够看到某某有限公司等。实际上,您对于公司的认......

·昆明晋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昆明晋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昆明晋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
      公司法单行本是什么意思?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针对不同的领域,国家制订了不同的法律。在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